•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3962192269
    苏州著名律师

    苏州著名律师——洗钱罪的从重情节

    当前位置 : 首页 > 资产重组

    苏州著名律师——洗钱罪的从重情节

    * 来源 : * 作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田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8.28法释〔1998320号〕第五条海关、银行、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商业单据而出售外汇,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