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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著名律师——讨论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工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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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著名律师——讨论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工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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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工商局备案是的,对于未经审批机构批准的股权转让协议视为已成立、未生效的行为。股权转让协议应自被审批机构批准之日开始生效。(1)工商登记行为性质及其与股权转让的关系工商登记系行政管理行为,实质上是在公司外部而产生的1种行政法律关系,它并非设权性登记,记载于登记机关的股东姓名或名称不能产生创设股东资格的效果,其性质属于宣示性登记,主要表现为证权性功能,从而使公司有关登记事项具有公示性和外观性。未经登记并不会导致商事行为无效,只是该事项不具有对抗第3人的效力。从股权转让行为的性质来看,股权转让实质上是在公司内部产生的1种民事法律关系,通过转让方与受让方、公司的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完成。这是1种私权的转让,双方对转让达成1致,并且已经满足强行法的限定条件,法律无理由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再加以限制。因此,工商登记不是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进行评价的标准,不是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2)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性的认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的表示,股权转让协议是1种合同,其效力的判断应依据合同效力的自身规则进行判断。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存在当事人意思不真实的情形,也不违反法律禁止转让的规定,该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对转让人与受让人具有约束力。1般而言,审查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应审查以下几点:1.股东转让的股权是否真实完整,不存在瑕疵;2.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转让事宜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是否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4.是否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十1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1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股票转让还可进1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1、由转让前的股东签订股东会决议;2、由转让方和出让方签订?出资转让协议;3、由新的股东组成股东会做出新的股东会决议,同意新成员组成新的股东会,选举监事和董事;4、选举新的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等;5、由新的股东会做出章程修正案;6、去工商领变更登记申请书。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股权转让合同是要去工商局进行备案手续的,对于未经审批机构批准的股权转让协议视为已成立、未生效的行为,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律师之家相关律师。